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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2]1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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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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