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农委[2005]26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农委、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按照“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防控要求,加强对病死候鸟、野生鸟类的处置,特通知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在绿地(林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发现死亡鸟类时,可向辖区内绿化或林业管理部门报告。绿化或林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认为属个别鸟只正常死亡的,可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消毒并对死亡鸟只做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二、如绿化或林业管理部门经调查后,发现死亡情况有异常,则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协助畜牧兽医站对死亡鸟只和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等生物防护措施。
三、畜牧兽医站对死亡鸟只进行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