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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具体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制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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