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财预[2006]2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调控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