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