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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关税[200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规定,经核定,第四批共有12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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