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企一[2001]23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 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财务隶属关系在我市的上市公司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在质押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我局于备案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 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