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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四川进出口公司2003年度出口卷烟核销情况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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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什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规定精神,现将中国烟草四川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烟草公司)2003年度出口免税卷烟核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烟草公司2003年度从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并出口的龙凤呈祥牌卷烟28000千支,属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度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经审查有关免税凭证,准予核销。

    二、省烟草公司2003年度从成都卷烟厂购进并出口的娇子牌卷烟16000千支、PAGODA牌卷烟7870千支,属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度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经审查有关免税凭证,准予核销。

    三、省烟草公司2003年度从什邡卷烟厂购进并出口的国宝牌卷烟64000千支、绅士牌卷烟20千支,属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度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经审查有关免税凭证,准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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