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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国税发[2003]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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