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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永联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国税函[200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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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海南永联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请示》(琼中国税发〔200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1号)的有关规定,省局意见,海南永联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获利年度应从1994年度开始计算,并从该年度开始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享受税收优惠期满后,应照章征税。

    此复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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