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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5]4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深财综[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市局强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应使用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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