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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石家庄等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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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1993年9月6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3〕89号《关于河北省石家庄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问题的批复》,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石家庄等六市新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家庄、张家口、沧州、邯郸、邢台、承德等六个地区工作委员会即行撤销,原任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免去。

    199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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