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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2003]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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