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应指综矿山〔201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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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不断提升矿山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4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培训班)和复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需要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共470人。
(二)培训班次、培训地点及开班时间。
矿山救护培训班每期培训1个月,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全年共安排6期;分别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华科培训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平顶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4月15日—5月14日,4月14日报到;
第二期(78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6月6日—7月5日,6月5日报到;
第三期(79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6月10日—7月9日,6月9日报到;
第四期(78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8月2日—8月31日,8月1日报到;
第五期(79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10月10日—11月8日,10月9日报到;
第六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10月14日—11月12日,10月13日报到。
各期矿山救护培训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2.《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
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其他新颁布(修订)的矿山救护相关法律法规。
6.救援决策指挥技术;
7.矿山隐患排查与处置技术;
8.矿山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9.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10.救护比武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
11.矿山地质及开采技术概论;
12.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技术及方法;
13.矿井通风理论与灾变通风技术;
14.非煤事故救灾技术;
15.地面火灾事故处置技术;
16.应急救援心理训练;
17.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18.国外矿山救援管理体系及动态;
19.矿山救援信息化技术;
20.医疗急救;
21.领导科学与艺术;
22.新闻发布与媒体应对;
23.矿山应急救援实验;
24.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
二、矿山救护复训班
(一)复训对象。
2014年度按要求需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共1248人。
(二)复训班次、复训地点及开班时间。
矿山救护复训班每期培训时间14天,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全年共安排16期;分别委托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大同队、鹤岗队、淮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以下按队名简称)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80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4月14日—4月27日,4月13日报到;
第二期(80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5月6日—5月19日,5月5日报到;
第三期(77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5月8日—5月21日,5月7日报到;
第四期(77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5月16日—5月29日,5月15日报到;
第五期(80人),大同队承办:6月16日—6月29日,6月15日报到;
第六期(80人),芙蓉队承办:6月20日—7月3日,6月19日报到;
第七期(77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6月24日—7月7日,6月23日报到;
第八期(78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7月14日—7月27日,7月13日报到;
第九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7月16日—7月29日,7月15日报到;
第十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8月5日—8月18日,8月4日报到;
第十一期(78人),鹤岗队承办:8月12日—8月25日,8月11日报到;
第十二期(76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9月11日—9月24日,9月10日报到;
第十三期(77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9月13日—9月26日,9月12日报到;
第十四期(78人),淮南队承办:9月15日—9月28日,9月14日报到;
第十五期(78人),开滦队承办:10月16日—10月29日,10月15日报到;
第十六期(76人),平顶山队承办:11月18日—12月1日,11月17日报到。
各期矿山救护复训班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复训内容。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其他新颁布(修订)的矿山救护相关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新技术、新装备;
3.矿山救护预防性安全检查;
4.矿山事故救灾决策指挥技术;
5.矿山主要事故处理新技术;
6.矿山救护自我防护与自救技术;
7.矿山救护队建设及管理新理念;
8.矿山救护装备及救援技术实训演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严格按照2014年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复)训班名单,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按时参训。
(二)请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及开滦队、大同队、鹤岗队、淮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矿山救护培(复)训的各项工作,精心安排培训课程,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计划内学员。
(三)参加培(复)训的学员应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指定的培训承办单位报名,不能按时参加培(复)训的,必须书面向所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请假,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四)参加培(复)训的学员在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其同底版电子照片;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还需携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准备论文素材,结业时需提交1篇结业论文;参加复训班的学员还需携带培训证书原件。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严格做好培训班质量监控、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
(六)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奇,010-64463745;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2.华科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13833440745;电子邮箱:15369671268@163.com)。
3.平顶山培训中心(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875号〈安培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蒋丽,0375-2792917、13781819545;电子邮箱:anpei666@126.com)。
4.开滦队(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西外环马驹桥北长虹西道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联系人及电话:张文明,0315-3021746、13803318272;电子邮箱:zhangwenming@kailuan.com.cn)。
5.大同队(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纬一路;联系人及电话:马红立,0352-7013074、13303520601;电子邮箱:mhl1967@163.com)。
6.鹤岗队(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德小区救护大队;联系人及电话:周玲,0468-3729887、13946742166;电子邮箱:jhddzl@163.com)。
7.淮南队(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廿店村〈淮南第二通道旁〉;联系人及电话:蔡士俊,0554-7659061、13675541825;电子邮箱:374963565@qq.com)。
8.平顶山队(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北环路与大乌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联系人及电话:汪宏奎,0375-3562225、13849573272;电子邮箱:1728483711@qq.com)。
9.芙蓉队(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芙蓉救援基地;联系人及电话:田洪荣,0831-4032777、18040450791;电子邮箱:799029083@qq.com)。
附件:
(注:附件请登陆http://www.emc.gov.cn“公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