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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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