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2001)第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院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