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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发[2005]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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