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7]6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通国税发[200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请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57号)文件精神办理。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