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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榕国税函[2002]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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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2号),对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福建省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346.50万元,(经与省邮政局联系,该项“收支差额”留在省邮政局本部),准予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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