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4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7〕103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