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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6]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浦东新区、闵行、南汇、青浦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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