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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2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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