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建城[1998]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建委(公用局,公共交通局)、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建设部门(客运管理)与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从维护乘客利益,保障国家税收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的工作。
附件: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租控计价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