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函[2001]2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申请报告》(海福油字〔2001〕第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2001〕2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