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精神和财政部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部门专款。各地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积极筛选和推荐本地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补助项目跟踪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由于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多,名称杂,情况各异,为方便资金及时到位,各地在项目申报时应当将项合情况报省财政备案,否则,当出现补助项目凭企业名称难以判断其属地时,省财政将无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从而影响创新基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