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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新兴仁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4]9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新兴仁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玉国税发[2004]27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云南新兴仁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总额为14290110.10元,扣除增值税退税2076340.78元,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金额为12213769.31元。同意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4885507.72元。请你局做好税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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