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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价格[2006]5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我们,请遵照执行。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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