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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1]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喀什、巴州(地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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