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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国税函[2001]8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从2001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必须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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