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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关税[201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嶝市场”)税收政策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大嶝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台湾原产商品总值由目前的每人每日人民币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

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2111日起实施。

财政部

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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