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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重庆市内实行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重电信实发[2002]2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市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缴纳,所属分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局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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