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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铜广信工贸总公司电工器材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铜广信工贸总公司电工器材厂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铜广信工贸总公司电工器材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4404332.8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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