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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2] 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继续免征该公司所管 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湖南省棉麻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代管的 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近年来大部分基本没有储棉任务,加之这些棉花储备库地处偏僻,转型较为困难,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经研究同意,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代管的:

    岳阳 6901、益阳6902、桃源6903、临澧8707等4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4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沙棉花中转库从 2003年1月起恢复征税。

    石门 6904、津市6905、临澧6906等单位不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附件:湖南省国家棉花储备库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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