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4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上报的《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8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206号批复如下: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苏州昆山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生产、研究、开发、测试汽车子午线轮胎、汽车斜交轮胎等其他橡胶制品。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子午线轮胎”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