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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2]2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中所附式样及有关规定,自行印制《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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