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7]50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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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上报的《关于菁贸科技(姜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泰国税发[2007]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菁茂科技(姜堰)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在泰州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微型钻头、精密设备、光电光纤陶瓷接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后经增资,2005年11月注册资本达到1308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608万美元。
2006年12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308万美元增加到2916万美元,投资总额由2608万美元增加到7428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新增UC型微型钻针、大钻针项目的生产经营。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1项。经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姜堰分所验证,截至2007年9月29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