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5]87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5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绍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生产销售和供电技术开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