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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吴地宝卷等34个项目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1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请示》(苏文非遗〔201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吴地宝卷等34个项目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请按文化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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