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2002]37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精神,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