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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流[2006]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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