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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 效 性】 吉国土资矿发〔201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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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7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省厅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7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大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深入、坚定不移地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动态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避免因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故,建立更加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认真开展清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督促矿山进行整治,同时通报安监部门,并建立矿业权档案。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超层越界开采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采矿权人有违法开采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不予通过年检,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涉及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积极开展矿产督察。为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组织矿产督察员,对重要或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督察,重点对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有无越界采矿行为、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矿产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督察员办公室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重大问题也可以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立案调查建议,督察员要进行跟踪督察,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对整改意见不落实或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三)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和清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矿产资源分布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统一制定巡查时间表,认真记录巡查台帐,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巡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对辖区巡查不少于2次;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对辖区巡查不少于2次。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行之有效有效措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矿管处,办公室主任由矿管处处长担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安全生产月”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文化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各地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切实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或以罚代法、查处不力、敷衍塞责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力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臧全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邹世夫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察专员

  成 员:杜 波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尹殿奎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处长  

          杨振华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杨沛然 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

          董永红 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处长

          卞凤明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于志忠 省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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