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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时 效 性】 国土资源部第28号令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28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33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OO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11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  明

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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