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发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1994)同时废止。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第6.6.1条、第6.6.2条、第6.7.2条、第7.9.1条、第12.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
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科技二路63号,邮编:710075,联系电话:029-88322888),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