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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2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新旧税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严格执法,凡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到1997年10月30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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