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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1]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国家邮政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30960万元,分解给各地,以弥补自治区邮政企业2000年度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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