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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芜地税[2005]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法[2005]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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