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做好2013年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评协[20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07]1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4]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评估机构应严格按中评协105号文件的要求对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在中评协Gnet平台软件评估项目报备系统中录入报备。

中评协业务信息报备系统,即评估机构每年在中评协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的系统。需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下载安装Gnet平台软件。使用中有何技术问题请咨询市评协综合部赵伟伟,联系电话:63118450。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正式评估业务报告后及时登录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业务信息,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业务报备工作;评估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并以分公司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协会进行业务信息报备。

三、各评估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业务报备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机构业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备。对业务报备不及时、不准确或不进行报备的机构,将作为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四、请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本机构2013年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未报备的及时报备,报备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的及时补充修改,并确保于3月31日前补报完成去年业务报告的报备工作。对逾期仍无故未进行报备的,协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谈话提醒,并给予行业内通报。

市评协监管部联系人:廖昌祥,联系电话:67680821

附件: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