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税前扣除呆帐损失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核销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呆帐人民币75,549,794.52元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呆帐人民币30,662,345.01元的请示》(信银穗〔2006〕151号)。根据《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呆帐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06,212,139.53元(详见附表)。

    附件: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2006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