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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时 效 性】 联合公告2012年第18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自201311日起施行。201112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20131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农药商品名称向农业部申请《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201311日前办理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农业部 海关总署

20121228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1).tif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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