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4]1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议取消南部中学印刷厂、仪陇县装潢印刷厂、营山中学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报告》(南市国税发[2004]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取消南部中学印刷厂、仪陇县装潢印刷厂、营山中学印刷厂等3家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不再承印各种发票。请你局做好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准印证的清理收回及印制发票使用的印版等有关用品和废发票的销毁工作。
特此批复。